吉马集团获“中国驰名商标”

    近日,吉马集团的“吉马”商标被认定为“中国驰名商标”,吉马集团是我国唯一获得“中国驰名商标”的酒行业品牌发展商、终端自建商。

    “吉马”商标于1996年在商标局正式获得注册后,先后被福建省工商行政总局授予“重合同守信用”单位,被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授予“中国成长企业百强”、“福建省企业集团100强”、“漳州市纳税大户”等光荣称号数十余次。

    此外,吉马集团还积极通过各种媒体及活动宣传推广自身品牌。十几年来,累计投入上亿元资金在中央电视台、省市级电视台、全国各地主流媒介及行业权威杂志、报刊上进行品牌宣传推广,参与赞助2006年中国厦门“海峡月中华情”中秋晚会;连续赞助2005年、2006年上海国际葡萄酒博览会等大型国际盛会,在集团“外引内联”的经营战略指导下,先后与来自澳大利亚、法国、意大利、阿根廷等30多个国家、大使馆、协会和酒商签订了合作协议。

    此次吉马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,表明通过吉马集团对“来源于社会,奉献于社会”的企业理念的有效践行,吉马商标已受到社会的认可、政府和法律部门等权威机构的肯定和保护,这将对吉马的品牌保护和品牌发展起到推进作用,为吉马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与法律环境。(20080402信息来源:华夏酒报)